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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大户被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 2008年03月05日

 

今天从省环保局获悉,山东铝业、齐鲁石化烯烃厂、泰山钢铁、山东魏桥创业集团等133家重点企业,被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对拒不改正者,将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企业,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在各项执法检查过程中查处的企业以及发生过环境事故的企业,环保部门可以对其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省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截至2007年12月,我省各市大部分重点企业已按要求实施了强审,但仍有部分企业未按规定执行。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关于重点企业必须实行清洁生产审核的规定,我省责令133家重点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各市应书面通知企业开展强审,并将名单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在名单公布后两个月内组织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要确保清洁生产审核的质量,实施强审企业要在名单公布后一年内完成审核。省环保局在强审完成后,组织专家进行清洁生产审核绩效评估验收。

省环保局要求,山东大海天印染有限公司、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啤酒朝日有限公司二分厂、海阳龙凤热电有限公司、烟台瑞丰印染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要按照规定,重新选择符合规定要求的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进行强审。对仍违反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规定的,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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